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歐陽超)“感謝法官,你們的先予執行措施太及時了,救了我父親的命!”張某的兒子在案件調解成功后緊緊握著承辦法官的手不斷地道謝。
2022年7月8日,李某駕駛小型轎車在湘潭市雨湖區北二環路與高嶺路交叉路口右轉彎時,與方某(張某的妻子)駕駛并搭乘張某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李某承擔主要責任,方某承擔次要責任,張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張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因傷勢嚴重,治療花費了10萬元仍昏迷不醒,截至2022年10月17日已欠醫療費7.3萬元。經醫院預估,張某的后續治療費用還需20萬元。張某及其家屬已無力支付醫療費用。在律師的建議下,張某的妻子方某向雨湖區人民法院楠竹山人民法庭申請先予執行。
立案后,承辦法官根據事故認定書、保險單、病歷資料等證據充分了解案情,當天立即作出先予執行民事裁定書,裁定李某車輛承保的某保險公司先予賠付醫療費21萬余元,賠償款直接支付到醫院賬戶,張某得以繼續治療。2023年4月21日下午,在雨湖區法院楠竹山人民法庭的組織下,張某的兒子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某、某保險公司對該起交通事故賠償事宜進行調解,并簽訂調解協議,由某保險公司在2023年4月30日前賠償張某106萬余元,李某賠償張某1.8萬余元并當場支付。調解成功后,承辦法官立即作出民事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均對法院公正高效審理表示感謝。該案當天調解當天結案,于是出現了當事人緊握法官雙手衷心感謝的一幕。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為民辦實事”工作理念,立足審判職能,堅持“以人為本”,做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盼”,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好人民群眾,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